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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新标准:在保护健康与符合国情间找平衡点
来源:长江脉·健之素 | 作者:changjiangmai | 发布时间: 2021-02-24 | 862 次浏览 | 分享到:
新版饮用水卫生标准将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与此前的标准相比有哪些变化?这些变化的现实针对性如何?在新标准的实施中还面临哪些困难?近日,记者带着这些问题采访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相关专家。

  专家举例说,以饮用水中的氟化物限值指标为例,世卫组织的标准是1.5毫克/升,美国是4.0毫克/升,而我国的标准最严,是1.0毫克/升。“之所以制定更严格的限值,就是因为经过大量调查和风险评估发现,我国人群对氟化物更为敏感。当水中氟化物超过1.0毫克/升时,人群罹患氟斑牙的比例将可能超过30%,因此我国才作了更严格的限定。”

  对于“收紧”限值的原因,鄂学礼解释,根据多年的调查和数据分析,普查尚未发现旧版标准中的限值会造成对人们健康的伤害,但是国内外大量研究都表明,这些非人体必需元素还是应尽量减少摄入。因此,现行标准下调了部分限制,如砷限制就从0.05毫克/升下调到0.01毫克/升。

  “仅凭限值多少或高低来评判标准是否先进是不对的。好的标准是要在保护人的健康与符合国情之间找到平衡点。实现保护健康目标需要开展公共卫生调查和风险评估,适合国情则需要充分了解我国水质特点以及水厂的技术水平。”陈昌杰说。

  两个“所有”系误读

  据称,符合新标准的水质可以达到直接饮用的水平。7月1日新标准全面执行后是否意味着百姓家中的自来水就可以达到直饮水平?各地疾控部门的检验能力能达到要求的水平吗?

  “事实上,‘所有自来水都要检测106项指标,所有检验部门都要具备检测106项指标能力’是对新标准的误读。”鄂学礼说。

  鄂学礼解释,首先,新标准将所有指标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对人体危害较大、在我国普遍存在的影响健康因素,另一类则是可能具有区域性特征的污染物质。第一种情况涉及的必检指标有42项,第二类可根据各地区情况不同有选择地检测的指标有64项。其次,标准还专门规定,考虑到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水源及供水能力的差异,为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制定了相对要求低一些的指标。“在一些尚无法保证能喝上水的地方,执行过严的标准可能会导致无水可喝。因此,对于部分农村和欠发达干旱地区提供了较宽松的限值。”

  同样,作为饮用水的检验机构,也并不是所有的疾控中心都要求具备检验106项指标的能力。“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32号)》,省级和省会城市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具备全部水质指标的检测能力;市(地)级要达到除放射性指标以外全部水质常规指标检测能力,以及非常规指标中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重点控制指标的检测能力;县(区)级要达到除放射性指标以外全部水质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承担水质常规指标的监测工作。”鄂学礼解释说。